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