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全区中小学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引进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2名中小学教师,学科和人数分布如下:
二、招聘对象
1. 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2. 尚未正式就业的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限常州市户籍。
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3. 专业对口。
4.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5. 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6月23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新北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名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1.2012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证书、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
2.2010、2011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至7月5日。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6月28日,考生携带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专业加试。
(四)笔试
1. 考试时间:150分钟。
2. 考试内容:通识性知识、新课程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作文。
3. 试卷结构:总分100分,其中通识性知识10分左右,新课程理论15分左右,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组织协调能力考查35分左右,作文40分(含书写和卷面3分)。
4. 考试题型: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作文。
(五)专业加试
美术、体育学科加试专业技能,总分100分。
1. 美术:加试素描、命题创作、美术作品鉴赏。其中素描50分,命题创作40分,美术作品鉴赏10分。前两项共测试180分钟,美术作品鉴赏准备和讲解各5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cm,宽不超过40cm。前两项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2. 体育:加试体育教师示范动作等基本素质、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其中基本素质30分,测试5分钟;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70分,测试10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六)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美术、体育学科含专业加试成绩,其中,有专长要求的体育岗位的加试成绩须达80分以上),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不低于岗位职数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七)面试
1. 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5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问题回答。回答有关教育教学的通识性问题1个。
2. 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20分、问题回答10分。
3. 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问题回答准备共90分钟,上课15分钟,演讲3分钟,问题回答5分钟。
4. 面试计分:评委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当场亮分。
(八)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组成,其中美术、体育学科由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60%和专业加试成绩的20%合成;其他学科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本次招聘收取笔试费9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 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2. 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
3. 考试成绩均在新北区教育网(www.xbedu.net)上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