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严格非在编人员聘用管理及经费管理的文件要求,厦门市第十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专技岗位:教师2名
(二)辅助岗位:厨房人员1名,保安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专技岗条件(2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美术及电脑操作特长,或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辅助岗位条件
1.厨房人员(1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熟悉幼儿餐食的制作技巧;
(4)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讲究卫生,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拥有厨师证,或会做糕点、面点,有幼儿园、小学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2.保安(2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保安义务;
(3)拥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向上的工作面貌;有爱心,喜欢孩子;
(4)年龄在45岁以下,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以上,身体健康、强壮,能胜任岗位工作。
(5)持有保安证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有水电、木工、简易维修技能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发布于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二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
厦门市第十幼儿园(厦门市槟榔西里12号)
5.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052614-202(徐老师、陈老师)5052614-203(邹老师)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第十幼儿园招聘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办法
面试由我园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根据各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四)考核
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成绩优秀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须持有健康证,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应聘者及时留意。
2.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第十幼儿园负责解释。
厦门市第十幼儿园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