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由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经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教育局批准,可从同学科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选择工作单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人员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同学科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按照本学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应聘人员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八、聘用
应聘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由工作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同学科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须在现聘用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违约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历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1-88066063、88115030
十一、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公布;如果该网站出现网络故障,本次招聘相应公告将在历城区政府网站(www.Liche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查询。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2016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关于音乐、美术、体育岗位专业技能考试的要求.doc
附件5:2016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