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为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教材内容,采取先备课后说课的方式;报考小学语数的教师可以选择语文或数学任一科进行说课。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竞争性岗位录取人数(同类面试形式、同组考官、不考虑递补)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3、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要求加试一场笔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人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田政府网、新田教育网及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人事编制等部门审核、备案。
(十)聘用
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
六、聘用人员权利和义务
1、聘用人员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在新田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七、其他事项
1、教师招聘工作在人大、组织、纪委(监察)、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发布公告。
2、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举报或投诉电话:县纪委(0746-4712255)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46-4714990)
招聘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4716766)
新田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