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江苏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面向2017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7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的)。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jrs.gov.cn/wjrsj/)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到12月19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时间: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9:00-11:30;13:00-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到审核现场的规定区域打印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须携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先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人社部门的复核: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学段的证明材料,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通过教师资格证2016年全国统考笔试的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否则视为不具有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另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复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2月31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本次招聘允许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低学段相应专业学科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岗位。
4.苏州市区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市区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口。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吴江区。
5.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