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按下列要求进入面试:
(一)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长寿区教委和长寿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3确定。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需达到同一考试科目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公布
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岗位的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报名处公布;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10:00时后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方式和分值
1.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讲课占80%、黑板板书占20%;报考长寿区文化委文化馆主持岗位,采用文案策划、现场主持、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核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考试招聘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聘条件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报名及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469077、023-40892765。
附件:1.长寿区2016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长寿区2016年第四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长寿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5.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长寿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