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任教师3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及其他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30周岁以及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自愿在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专任教师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3-79230509,13609491616)
(二)资格审查
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需有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学籍证明等信息,如没有部分则需学校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和备案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当晚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实际操作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