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第二次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12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教育类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暂未迁入我区,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教师资格证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均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7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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