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220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八)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九)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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