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教师招聘条件(99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4日至1998年12月4日)。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2016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3)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2016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4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岗位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同时,报考各旗县区定向岗位的要求是在本旗县区服务的六类项目人员或本旗县区户籍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截止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赤峰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