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面向
2017届毕业生招聘教师的公告
时间: 2016年12月02日下午15: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
烟台开发区拟面向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2017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2、专业突出,成绩优秀;语文、英语专业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甲等,其它专业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规定,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具有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5、2017年7月底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报到证。
二、招聘学科
中学(高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生物。
义务段(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
高中:物理、化学、体育(足球专业)。
小学:语文、数学。
幼儿园:学前教育。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岗位需求通过大学的毕业生就业网对外公开发布。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学业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由招聘小组进行审核。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根据各师范院校通知为准。
3、现场考试
视报名情况现场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试讲以讲课为主;答辩主要考察岗位专业能力、教师岗位适应性能力以及解决教学问题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根据总成绩分学科现场签订协议。非山东省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生源地所在省(市)教育厅同意跨省就业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4、体检、考核和心理测试
作为补充协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时间统一组织签订协议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如不符合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了解,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在校期间所受处分处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进行测试,心理测试费用自理,测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聘用人员由烟台开发区教体局统一分配,确定为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0535-6396721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