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莱阳市卫计、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姜飞蛟]时间:2016-09-1815:09:04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6年莱阳市卫计、教体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招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5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9月27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教育类A、卫生类B两类。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7日--9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莱阳市教育体育局(莱阳市梅花街57号)平房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莱阳市卫计、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证、报考教育类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卫生类护理职位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2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携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提交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指定成绩合格线的,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教育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卫生类B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解剖、病理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