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教师招聘人数、岗位、条件(150名)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50名,招聘岗位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90名,B类45名,C类12名,D类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是指:在教育部门注册、备案的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从业经历。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要求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唐山市曹妃甸区户籍(或生源地);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公办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者户籍不限;
4.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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