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对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核减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程序,我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已圆满结束,省市批准招聘计划115名,因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不足3:1比例,按规定核减了54个岗位,实际招聘61名,建筑工程类岗位在办理聘用手续时1人放弃。为满足我县教育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对核减的54个岗位和放弃的1个岗位(合计55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原制定的招聘方案程序,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设55个岗位,招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
(一)教育系统:21名。
高中教师14名,其中:数学4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2名,物理4名,生物1名。
高中教师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相近专业,大名县户籍或生源地,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或尚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但已通过高中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申请了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均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
大名县职教中心:教师4名。其中:畜牧1名、园林2名、播音主持1名。
大名县职教中心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要求相近专业,大名县户籍或生源地,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经通过了非幼教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均可以报考大名县职教中心岗位。
幼儿教师3名。报考条件:要求大名县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幼教相关专业,并取得幼教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幼教教师资格证,但通过了幼教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生,均可报考幼教岗位。
高中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聘用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任教学校。
(二)卫生系统:大名县人民医院30名。
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二批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不限制户籍或生源地。
(三)其他事业单位:4名。其中:
环境工程相关专业1名,食品类专业1名,统计类专业1名建筑工程类专业1名。
要求大名县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毕业生。
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35周岁(报考县医院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计算日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