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嘉善县部分学校赴高校
招聘优秀教师简章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我县部分学校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
嘉善高级中学、嘉善第二高级中学、嘉善中学、嘉善中等专业学校、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嘉善县第四中学、嘉善县泗洲中学、嘉善县实验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嘉善县实验小学、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泗洲小学、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硕士小学、嘉善县杜鹃小学、嘉善县魏塘街道杜鹃幼儿园、嘉善县魏塘街道第三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实验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江南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玉兰幼儿园。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2名;中职教师8名;初中教师13名;小学教师23名;幼儿教师5名,合计 61名(各校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有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非师范类专业要求见附件3;中职学校专业教师专业要求见附件4)和学历学位等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具体条件
1.中小学教师。
(1)列入国家“211工程”及以上全日制重点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文理一类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浙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非师范类文理一类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2.音乐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音乐专业(除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幼儿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4.中职学校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职业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除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