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教师招聘条件(8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0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组)所需的学历、专业、招聘对象及其他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潮阳区2016年公开招聘公办高(完)中、初中新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潮阳区2016年公开招聘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培智学校、幼儿园新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作出该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年和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