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教师招聘条件(3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乡镇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大专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2)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五年以上人员(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二年以上人员(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2.职教中心专业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申报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3.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
新闻采访全日制大专学历,需具有新闻采访、主持、播音、摄像等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不受专业限制;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57米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