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教育事业,品德端正,行为规范,作风正派。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参与“***”等邪教组织。
3、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一批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完不成招聘计划时,个别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二批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不具备教师资格者,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届时不能取得者予以解聘。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本县生源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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