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外地专家命题,满分100分。报考幼儿教师和职教中心教师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报考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等相关内容。
3.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5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3日到博野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4.面试内容:报考幼儿教师和职教中心教师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报考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的面试内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结合岗位实际另行组织安排,满分为100分。
5.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抽提答辩的方法,考生自行准备10分钟,答辩8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评委由外地专家组成,主要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
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原始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五)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博野政府网》或博野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列财政开支,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乡镇幼儿园教师一律安排在边远薄弱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三年内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321626
县人劳局举报电话:8326176
县监察局举报电话:8322215
博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