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幼儿及部分专业师资的公告
为满足乡镇幼儿园及职教中心补充专业师资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及部分学科专业教师。
一、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师资情况,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26名,专业师资6名,共计3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乡镇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大专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2)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五年以上人员(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二年以上人员(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2.职教中心专业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申报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3.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
新闻采访全日制大专学历,需具有新闻采访、主持、播音、摄像等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不受专业限制;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57米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8日。
报名地点:博野县教育局阶梯教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博野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尚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初审后,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博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