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教师招聘条件(110名)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应聘人员需具有莒县户口或为莒县生源。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专业与毕业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小学语文、数学不受专业限制)。
3.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在莒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5年以上并且目前仍然在莒县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