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一、体检对象: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并公示对象(名单已公示)。
二、体检时间:
1.幼儿园、初中:6月13日下午13∶50
2.小学:6月14日下午13∶50
三、体检地点: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单寸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孕妇胸透暂不做,体检报到时须提出申请;
5.体检费:初中、小学100元;幼儿园15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过期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