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并符合《2012年遂宁市安居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 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分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2年招聘教师总名额117名,其中:
(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20名
1、学科设置:信息技术类3名,财经管理类2名,农学类2名,机械加工、制造类4名,物流管理1名,旅游管理1名,电子技术类1名,美术1名,艺术设计1名,文秘教育或行政管理1名,体育教育1名,电子商务或市场营销2名。
2、招聘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安居区特殊教育学校:2名
1、学科设置:聋哑、培智各1名;
2、招聘条件:
(1)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安居区各幼儿园:20名
1、学科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等教育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
(四)安居区各中小学:75名
1、学科设置:语文8名,数学12名,英语12名,物理4名,化学4名,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音乐10名,体育6名,美术5名,计算机4名,心理学2名。
2、招聘条件:
(1)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 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咨询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8日—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人事师培股(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报名手续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