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山区所属公立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船山区所属公立学校(含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csn.gov.cn、船山区教育网http://www.csjyj.net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201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1)。其中2012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专业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招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复审确认。报名及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都将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2012年7月27日。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将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和《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复审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以主题为“×××报考船山区招聘教师报名材料(将“×××”换成报考者的姓名)”发送至邮箱csrsg@163.com、d5688@qq.com、csrsg@sina.com之一报名(上述三个邮箱均设有自动回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回复内容,确认发送是否成功)。我们将组织人员根据考生在该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于2012年7月29日前通过考生在报名资料中提供的电子邮件或联系电话告知本人(报考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收到通知的视为初审合格。
2.现场复审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1日(上班时间)持报考专业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和报考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到育才西路61号(船山区教育体育局三楼)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及现场复审确认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2.现场复审确认注意事项:
(1)年龄30-35岁报考区公立幼儿园的考生须提供其在幼儿园工作及工作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现场复审确认期间还没有领到报考专业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则须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
(3)报考桂花职中教师的考生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4)现场复审确认时间安排:7月30日复审确认报考乡镇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的考生,7月31日复审确认报考乡镇中学和乡镇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的考生,8月1日复审确认报考桂花职中和幼儿园的考生。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复审确认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2012年8月9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现场复审确认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复审确认合格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