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一、二批录取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包括民办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职高紧缺专业课教师、幼儿教师放宽到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不包括民办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户籍不限。
(一)中小学文化课和艺术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须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5.获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6.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须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7.音乐专业,须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二)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在校期间,在中国大学生六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毕业生;
4.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
5. “985”、“211”高校毕业生;
6. 职教师资类本科毕业生。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得过学校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