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2016年高中教师招聘办法(50名)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高中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主要采取面试(初试、复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竞聘。
(一)初试。
(1)时间:2016年11月19日。
(2)地点:遂溪县遂城第四小学(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16号)。
(3)考生于当天上午7:50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初试通知书》到初试地点报到,8:00考生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学校组成评委组,每组5人。通过对应聘者的平时表现、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和现场答辩情况,当场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应聘者初试的最后得分。初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
(4)确定复试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初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复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确定复试人选。
(5)11月19日下午5:30在初试地点公布考生复试名单,领取《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
(1)复试方式主要为上课。上课内容为高级中学教材。上课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40分钟。所有复试对象一律按抽签顺序进行上课。复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人员复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最终)成绩。
(2)复试具体办法按有关政策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复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复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最终)成绩。
(四) 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最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 体检。对确定为体检的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在遂溪县政府网另行通知。
(六) 考察。经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试成绩、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将按相关规定在遂溪县政府网进行公布和公示。
经体检、考察、公示,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综合(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拟聘用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待遇。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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