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18—30周岁;
2、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毕业生;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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