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特殊教育,热爱特殊学生。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5、厦门市户籍优先。
6、大专学历及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发布在思明区教育网
2.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8日
4.报名地点:
将报名表以电子稿形式发到电子邮箱67216488@qq.com,报名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当场验对即可)于面试当天送交面试地点。
联系人:陈老师厦禾路782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
咨询电话:2022170-206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学校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面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四)考核
由学校考核小组对成绩优秀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需达到保安工作人员要求。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它事项
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