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2011年暑期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201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农村学校教师,所招聘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名额:180名,具体招聘学科见下表:
学科 |
合
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教育
技术 |
幼儿园 |
招聘人数 |
180 |
33 |
22 |
42 |
7 |
6 |
3 |
5 |
5 |
3 |
7 |
7 |
7 |
7 |
26 |
(二)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中师幼教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大专及以下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
(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各学科应具有与该学科相对应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现还属于在校生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6~30日(30日下午6:00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和县教育局人事股(和县财苑大厦四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报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一致的以《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为准)。报名者需提供:①《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③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4、每学科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学科,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的指标。被取消招聘学科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学科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合格,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2个小时(语文为2个半小时)。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两科,满分为150分,其中“公共知识”为50分、“专业知识”为100分。
合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成绩=“公共知识”得分×2×30%+ “专业知识”得分×70%,结果保留2位小数。
“公共知识”考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专业知识”考以下内容: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个专业,考本专业的高中及高校知识。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包括教育技术)等专业,考本专业的理论知识。③报考幼儿园的,考师范学校所学幼教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8月5日上午;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8月4日在和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三)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按各招聘学科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考核主要查阅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结合必要的实地调查等,了解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考核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而缺额的,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和县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自愿放弃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自主择校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生进行自主择校。自主择校的方式为:先由每个拟聘用人员根据公布的各学科分解到校招聘指标,填写就业择校志愿;再按照各学科考试名次顺序和各人的就业择校志愿,依次将拟聘用人员分别落实到各招聘学校。填报就业择校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对不按时上交就业择校志愿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所招聘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自主择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六)聘用
自主择校结束后,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介绍到任教学校报到,如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5312256(县教育局)、0565-5307559(县人社局)
举报电话:0565-5312731(县监察局)。
和县人社局 和县教育局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