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115人。按照不同岗位层次分为:
1、中学教师岗位36名。其中,中学语文5名、中学数学4名、中学英语5名、中学物理2名、中学化学2名、中学生物2名、中学政治2名、中学历史2名、中学地理2名、中学音乐2名、中学体育4名、中学美术2名、中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2名;
2、小学教师岗位67名。其中,小学语文19名、小学数学19名、小学英语18名、小学音乐3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体育4名、小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2名;
3、幼儿教师岗位8名。
4、职业中学教师4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端正的品行和良好的道德。
2、已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以前,在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霸州市教育局已报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霸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5、岗位条件
(1)中学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幼教岗位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毕业生。
(4)职业中学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若暂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应聘后,应在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