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的通知
根据《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要求,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第一批人员的考察、体检,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进入第一批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需在体检集合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应否回避及是否是“法轮功”练习者等方面情况。由相关部门盖章并密封后由被考察人在体检集合时交招聘办。
三、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请进入第一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16年8月6日早6:30前在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科技楼学术报告厅集合,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合格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00元/人,自带)。
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2)。
2.下载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信息表》(见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集合时交招聘办。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咨询电话:0533-2869883、2861659、2278788
附件:
1.2016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第一批)
2.体检须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信息表
张店区教育局
2016年8月4日
1.2016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范围(1_1.5)人员名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