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
4.面试规则:报考体育、美术、计算机岗位的面试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实际能力操作2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限制研究生学历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替补。
(四)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研究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选岗人选确定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考生按照学科岗位需求,依次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凡经此次考试聘用的人员,在新聘用单位岗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流动。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中小学学段岗位的笔试费50元;报考高中学段岗位的笔试费100元。报考限制研究生的岗位不收报名费。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相关附件
附件1:2016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2:2016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