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青阳县教育系统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教师工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青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45名,具体见《青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等信息于2012年5月21日在青阳县政府网、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 6月8日。逾期不予补报。具体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青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社局二楼,地址:九华西路202号,联系电话:0566—503057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学历证书(2012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7月底前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审验)、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7月底前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审验)、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持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须自行下载填报《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考者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再交面试费每人80元。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须达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岗位。职教中心紧缺的数控技术、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工、会计等4类教师岗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1)中学教师(含职教中心的数学、音乐、计算机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其中: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学科参照高考命题范围和标准执行,音乐、计算机学科命题范围为高中阶段专业理论知识);
(2)小学教师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参照高考命题范围和标准执行。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考语文、数学两科专业知识;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只考本学科专业知识,命题范围为高中阶段专业理论知识);
(3)幼儿教师为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语文、数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考命题范围和标准执行)。
报考中小学(含职教中心的数学、音乐和计算机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考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按3:7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4)报考职教中心的数控技术、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工、会计教师岗位考相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一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如实际参加某岗位笔试人数达不到设定的开考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设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地点、具体时间等情况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中小学(含职教中心,下同)教师岗位面试为相应学科15分钟的考评课(即教学试讲)。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包括两个环节,即考评课和音乐、舞蹈、美术基本功测试,考评课满分为100分,音乐、舞蹈、美术基本功测试满分为100分,各按50%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办法等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最终合成成绩;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最终合成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中小学教师岗位依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幼儿教师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考评课成绩高低排序(以下环节出现同类情况依此办法处理)。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派1人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向社会公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对报考小学教师同一岗位的拟聘人员,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选择聘用学校。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等额递补一次。
五、纪律与监督等有关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意见》执行。
本方案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6-5030572
县教育局:0566-502134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5024111
县教育局纪检室:5036933
青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