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8月22日
(2)地点:区教育局人事科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岗代课教师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3.体检
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复审通过的代课教师与我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二)毕业生
1.报名
(1)时间:8月19日至23日
(2)地点: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生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④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见附件3)。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案,考试方案将于8月25日左右在南康教育网发布,请有关考生及时查阅。
3.体检
按岗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某学科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与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1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八、派遣
已聘用的在岗代课教师和毕业生由本公司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教学岗位,按岗位进行派遣。因体检或考生自动放弃派遣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末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九、基本待遇
1.基本工资:中师(中专)1450元/人·月、大专1500元/人·月、本科1550元/人·月、研究生1600元/人·月。
2.绩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
3.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五险”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需单位负担的由本公司负责,需个人负担的由本公司在个人基本工资中统一扣除后,由本公司统一办理。
十、违规处理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合同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区教育局人事科0797-664 6561。
2.派遣事宜咨询电话:0797-838 2007 15307973978(钱姐)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在岗代课教师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
2、毕业生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
3、准考证及存根
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