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康区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
根据南康区教育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2016年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教师,派遣到南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劳务派遣教师300名,具体招聘指标视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再行确定。
二、招聘学科
高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
初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
幼儿园:幼儿园各学科
三、招聘对象
1.2015-2016学年度南康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在岗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在岗代课教师”。
2.中小学须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幼儿园须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条件。
3.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
(1)专业对口。
(2)取得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
(1)专业对口。
(2)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小学教师岗位
(1)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南康籍:①本人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半年以上;②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南康区;③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二年以上;④本人配偶的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半年以上。户口关系认定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下同)
4.幼儿园教师岗位
(1)取得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
五、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在岗代课教师进行招聘。第二步面向毕业生进行招聘。面向在岗代课教师招聘后,剩余指标用于面向毕业生招聘。
六、招聘方式
(一)在岗代课教师
符合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工作提出考核意见,能胜任教育教学的,由南康区教育局复审无疑义后,免试聘用。
(二)毕业生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免试聘用,其他毕业生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在岗代课教师
1. 学校报名
(1)时间:8月19日至21日
(2)地点:南康区各相关学校(中学和区幼儿园以校、小学和乡镇公办幼儿园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下同)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岗代课教师报考劳务派遣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学校按要求审核、提出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统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