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计算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报岗位取满额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体检),体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表》需考生自行到兴隆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8月22日早6:30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5、政审。由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将拟录用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7、兴隆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xlxjyj.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方案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方式
被聘人员实行“政府购买”、“局管校用”合同管理模式,不占用编制,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人事关系由县教育局管理,档案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等参照在编同类人员对待。
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三年内不得申请系统内调动。
(二)聘用程序
1、确定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2、选择岗位。8月23日8:00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选岗。分报考学科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岗位。
3、签订合同。与基层单位签订合同,县人社局、财政局统一办理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
4、审批备案。由县教育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到达教学岗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以有关县领导为组长,各有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兴隆县2016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建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锐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松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伊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卢久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智慧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 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饶 铮 县教育局局长
孟宪宝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霍兆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东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德友 县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晓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