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被我县教育系统拟聘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垫江县教育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报考(附件1)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对口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方式:登录http://cqdjwpzl.x9.fjjsp01.com/all/pstart!index.actio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1日8:30--8月22日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74616156
2.现场初审确认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委五楼会议室。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委托现场初审确认者,被委托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等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未初审或初审不合格者,报名信息作废,现场初审确认报名者按相关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