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第一中学关于公开选聘10名高中专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7号)精神,为满足学校办学需求,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校将在全县在编在职教师中公开选聘10名高中专任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除报考地理、信息技术(含教育技术)岗位外的,为新招录、招聘在我县教育系统教学工作满两年的在职在编专技人员(特岗教师转入地方编制满一年);报考地理、信息技术岗位的,为新招录、招聘在我县教育系统转正定级满一年(特岗教师转入地方编制)后的专技人员。
二、选聘岗位(10个)
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含教育技术)、历史、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各1个,地理岗位2个,共10个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思想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地理、信息技术(含教育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同、相近(报考地理岗位的,在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校有一年以上地理任教经历的,不受专业限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岗位的专业不限。
(三)持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40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19日以后出生的)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镇康县电视台和政府信息公众网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8月13日—1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工作由县一中负责组织。
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镇康县第一中学办公室
联系人:李国锦、普开绍、毛经蕊
联系电话:0883-6630560、18088366055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特岗教师转入地方编制文件复印件)。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含教育技术)、历史、地理岗位的,近三年来个人在省、市、县组织的统测统阅学科平均分排名全市(县)前五名的,还须提供个人最好一次实绩证明材料,即个人任教学科平均分在全市(县)排名情况(证明由所在教育办公室(学校)出具,经县教育局教研室核实认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一中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考。
(四)组建说课评委
评委由7人组成,由监督指导组随机抽取。
(五)组织命题、封闭评委
1.笔试由评委命题;
2.评委封闭地点待定。
(六)考试
1.开考比例及要求
本次选聘按1﹕3开考,若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需报请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均由领导小组组织、监督完成。
2.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阅卷
(1)笔试时间:8月20日上午8:00—10:30。
(2)笔试地点:县一中一楼教室。
(3)监考人员:临时抽调。
(4)阅卷教师:命题人员阅卷。
(5)说课时间:8月21日上午8:00开始。
(6)说课地点:县一中一楼教室。
(七)个人综合成绩
个人综合成绩由笔试、说课、实绩加分三部分组成。
1.笔试
总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考人员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教材版本为镇康县第一中学所用的高中教材);根据选聘岗位笔试分+实绩加分的两项之和,从高到低按2:1进入说课环节,若实考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低于2:1的,按实考人数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
总分100分,教材版本为镇康县第一中学所用的高中一年级教材(说课内容需抽签)。说课准备时间2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实行代码制。说课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实绩加分(总分5分)
1.中小学:全县同类科目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实绩最多加5分,不累加。
2.高中:八县(区)一中同类科目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实绩最多加5分,不累加。
(八)成绩公布
说课结束后,公布个人综合成绩。
(九)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选聘岗位数,按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地点:镇康县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说课环节的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体检合格,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十二)聘用说明
聘用时,若学校相应的岗位等级没有空岗,需自愿服从学校的相应岗位安排。
五、相关工作纪律
(一)为确保本次选聘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县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选聘的人员要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考试作弊、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6632829(镇康县纪委第三纪工委)
13988331006(镇康县教育局人事股)
镇康县第一中学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