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共27名,其中招聘小学教师15名 ,职校教师4名,幼儿园教师4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3)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4)必须持有与职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电子商务教师和物流专业教师除外),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报名方法:
(1)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
(3)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视情况合理调整招聘学科或人数)。
(4)成功报名后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5)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面试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只作为遴选依据,不列入考生总成绩。
(4)笔试成绩设合格线,根据招聘单位的类型(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按照招聘学科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布。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大院(黄埔区委党校)2 号楼1楼。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或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并在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82378939,020-82378925。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