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积极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铜陵市教育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直中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就2016年市直中学教师选调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教学实际需要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因教育资源布局调整,2012年以来停办高中部的市六中和原市十八中,停办前的三届高中任课教师。
三、选调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经任教学校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选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2、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援藏援疆支教的教师,个人申请,直接提交选调领导小组研究,作为优先选调人选。
四、选调岗位
见附件1。
五、选调方式
教师岗位选调采用综合考评方式进行,主要分笔试、面试、个人业绩和综合评价四个方面。
1、笔试(占总成绩30%)。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占总成绩40%)。考试采取无生上课、专家提问答辩等方式进行。
3、个人业绩(占总成绩10%)。教师个人任教以来获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教坛新星称号的,占个人业绩的45%;近五年以来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优质课、教学技能、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比赛获奖的,占个人业绩的50%;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占个人业绩的5%;满分100分。
教师选调个人业绩奖励评分等级标准
个人业绩级别 |
分值 |
备 注 |
国家级 |
100 |
获奖情况以取得的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
省(部)级 |
90 | |
市级 |
80 | |
局级 |
70 |
4、综合评价(占总成绩20%)。由综合评价小组对选调教师师德、教育教学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六、选调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及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按照选调岗位条件要求, 于2016年8月1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在现任教学校报名,经审核同意后,16日由学校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选调教师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进行诚信签名(手写)。每个教师可填报1-3个平行志愿。
2、资格审查
市直中学教师选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针对报考教师所填报名表进行,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察和选调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报考教师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8月17日下午由学校派人统一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8月18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8月19日选调教师到组织人事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4、面试
参加笔试的教师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选调人员岗位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6、公示与选调
根据参加选调教师所报志愿和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选调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七、相关事项
1、选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保持不变。
2、现任市六中高一、二年级的任课教师,分别待任教年级高考各项工作结束后,于当年7月底经任教学校、学生家长综合考核合格后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3、选调教师调出的学校编制相应核减,调整到调入学校。
4、本《公告》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5、本次选调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教师选调工作咨询电话:2832884、2825991
教师选调工作举报电话:2821761、282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