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崇州市教育局201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加强崇州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2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引进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需在报名时取得岗位需要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四)原则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8日—8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崇州市崇庆中路148号市教育局二楼)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填写登记表。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相关补充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2.资格审查。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后,即到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四楼)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报名不收费。
(四)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报名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在《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