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初审资格说明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指定时间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指定时间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C级:笔试合格但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安排
本次资格初审分两批进行,地点为宝安新中心区N8区宝安实验学校(详细地点见附件4),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和时间安排
第一批初审岗位为BA2016003D0001-BA2016003D0292,初审时间为8月14日上午9点至初审工作结束;
第二批初审岗位为BA2016003D0293-BA2016003D0546,初审时间为8月15日上午9点至初审工作结束。
(二)参加人员
A级和B级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四、注意事项
(一)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仅开放位于湖滨西路的正门),考生入场时请准备好报名表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报名表的不得入场),工作人员检查身份证并在考生报名表加盖“报到专用章”,9:00准时关闭资格初审学校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场。没有入场并加盖“报到专用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考生入场后请立即查询相关海报找到对应的候审室,进入候审室就座并签到。
(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提前复印所有材料。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留存复印件。现场无法提供复印或传真设备,如考生不复印原件,则留存原件,考生须另行安排时间前往招聘单位领取原件。
(四)考生参加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本次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均须有相关材料辅助证明,所有材料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对照招聘公告(附件5)及资格初审公告的各项要求,了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考生户籍及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按条件逐项准备初审材料。
考生入场后,资格审查现场将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离场。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因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的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天初审工作结束前再次参加资格初审:一是该岗位到场的递补人员均初审完毕;二是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1:5);三是资格初审尚未结束。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人员方可按现场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补齐材料的考生请务必立刻通知资格初审人员)依次再次参加初审。
(五)考生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六)资格初审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考生应严格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因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而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七)大部分考生候审时间较长,中午无法外出就餐,请自备足够的水和食物。
(八)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公示等结果为准。
五、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必须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须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代替);
4.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5.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所有人员均须根据职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代替。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已遗失的须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下同)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一致,且该专业又在专业目录中查询不到的,可提供该专业毕业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予以辅助证明。
2、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夫妻分居市外户籍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5、2014、2015、2016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6、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咨询电话:0755-88123495。
7、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书写格式见附件2,仅供参考,但自行书写的格式也须包含岗位要求的各项内容)。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见附件1)。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岗位有要求“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截止至2016年7月15日仍参加该岗位工作经验证明。
8、年龄超过40周岁,需根据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担任临聘教师年限予以年龄抵减的,须提供我市公办中小学工作年限证明(书写格式见附件3,仅供参考,但自行书写的格式也须包含岗位要求的各项内容),以及该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除工作年限证明为现场必须提供的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材料之一即可,有疑问的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证明)。
9、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10、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3、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职岗位须具备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岗位要求其他资格的须提供其他各类资格证书。
14、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考生在准备资格初审材料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附件:
1.承诺书
2.工作经历证明
3.我市公办中小学工作年限证明
4.宝安实验学校交通指引图
5.深圳市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