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学历条件: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深圳市外户籍报考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年龄:按招聘职位表要求。
(六)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七)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职位
具体职位条件、要求由各招聘单位于8月22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街道小学由街道教育办统一公布)。具体可登录“宝安教育在线”(www.baoan.edu.cn)“校园频道”查询招聘单位网址。
(二)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职位,选择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职位,到招聘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1.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2.时间、地点:以各街道教办、各学校公告为准。
经审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进入考试人选,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予考试。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内到达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接受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深户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在我区公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需提供最近的合同;
(6)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3年应聘资格。正式备案时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及形式,报名后见考试通知书
(四)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公布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职位出现空缺,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
1.各单位将拟录名单于9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已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须合同期满或已解除聘用合同,方可聘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