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育、后勤人员
由各区镇(局直幼儿园)根据县编办核定的聘用指标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保育员岗位优先聘用持有保育员证者。
(2)教学岗位人员
在报考教学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核定的聘用指标,按以下步骤确定拟聘用对象:
①在同时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相应幼儿园的拟聘用对象;
②在相应幼儿园未用足聘用指标的情况下,在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递补相应幼儿园的拟聘用对象;
③在相应幼儿园仍有聘用空额的情况下,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递补相应幼儿园的拟聘用对象。
四、纪律与监督
申报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整个聘用活动由局纪委全程监督。
五、有关说明
1.各幼儿园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非在册人员报名参加应聘。
2.如部分幼儿园未能用足实际聘用指标,则由县局在全县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至有空岗的幼儿园(优先安排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3.各区(镇)、局直幼儿园于8月18日将《2016年海安县幼儿园聘用编外人员一览表》(附件4)报局人事科,电子稿发至hajyrs@126.com。所有被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到各有关幼儿园,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幼儿园编外用工实行学年聘任制。
六、本公告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