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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2)

时间:2012-5-19 15:19:45 点击:

  核心提示:2012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合卷的方式,全卷满分为100分。试卷内容由三部分构成:

  ①公共知识部分(约占20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②教材教法部分(约占30分):包括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等。

  ③学科专业知识部分(约占50分):报考高中教师所考试的知识点达到大学本科程度;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考试的知识点达到大学专科程度。参考教材为宣州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和幼儿园教学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在报考时申报加分(有关证明、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于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经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徽省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或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

  (5)对笔试成绩(含加分)设定5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试讲的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抽试讲顺序,每位考生的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考官组由七位评委组成,七位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位评委总评分的平均分。试讲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招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当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依照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成绩仍相同的,则依照教材教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依照学历高的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内容为应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前);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州人力资源信息网、宣州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审批

  经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 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 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拟招聘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我选择相应学校上岗任教。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五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考生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国家规定情形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022870(区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63-3023465(区监察局举报中心)、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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