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②《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①《公共基础知识》: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②《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4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计分与权重:《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
5、考生于8月22、23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6、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成成绩未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教师岗位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面试,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法。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3、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方法:
体检与考核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标准和程序:
参照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含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含资格复审)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因体检与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的人事信息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体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人社局纪检组和县教体局纪工委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作弊或提供假材料者,一律按零分处理或取消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16年度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3-5102637
泾县教育体育局:0563-5023490
监督举报电话:0563-5022419(泾县人社局纪检组)
0563-5035890(泾县教体局监审股)
附件1:
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