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校医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校医1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校医1名(具体见附件《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www.ahjx.gov.cn)。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的人事信息栏目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谢园路县政府大楼102室)。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3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8月底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它教师资格,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8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需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泾县人社局、泾县教体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