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2016年肥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科目为教育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1日上午
9∶00-11∶30教育类
笔试结束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报考职位和学科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在肥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考察分数线均在肥城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学科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岗
体检合格,报考同一学段职位的同一学科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择岗位要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逾期不选岗以及不签字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选择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肥城市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肥城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538—3210210、0538-3219119
肥城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