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教育局2016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县内农村公办学校公开选聘部分教师到县直学校顶岗学习(时间暂定2学年,人事关系不变)。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县内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上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者不予报名)。在职高中、初中教师可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在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可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在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2.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在职高中和部分师资相对富余初中学校的教师可不受年龄限制(部分师资相对富余初中学校名单见附件1,下同)。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学年及以上,且一直坚持一线教学,能胜任班主任且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4.教学业绩在本单位居于中游及以上,工作态度认真,在全县教学过程监控及视导检查过程中没有受过书面通报批评。
5.近3年师德考核合格等第以上,且没有受过学校及以上单位各种书面批评或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招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县师德十条戒律行为、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举十条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或其它经认定不适合进县城顶岗学习的,不准报考。
6.需经任教单位同意。
7.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局群众工作站(教育局大楼后面)。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现场报名。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2016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进入面试人员,另交面试费100元。
5.报名注意事项: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东海教育信息网公示。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笔试、面试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相应学科知识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师德规定等公共知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见东海教育信息网通知;领取地点:报名处。)。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内容: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五)入围人员确定
1.根据各岗位选聘人数从总成绩排名前8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和一个学校一个学科只选一人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高中学校和部分师资相对富余初中学校人员可不受“一个学校一个学科只选一人”的限制。
2.如该岗位有缺额,根据缺额再从该岗位总成绩排名前5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法)的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和一个学校一个学科只选一人的方法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如该岗位仍有缺额,则不再录用。
(六)公示
入围人选将及时在东海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
(七)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或电脑派位(弃权不递补)。
(八)考核
选岗后由所选单位进行实际上课考核,考核情况书面反馈给教育局。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用
根据学校反馈的考核情况确定顶岗学习人员名单,办理顶岗学习相关手续。
四、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县纪检监察、编办等单位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招聘过程实行电子监控,面试、阅卷、登分等关键环节全程录像,存档备查。监督电话:87800723。
五、政策咨询
东海县教育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7800730。
六、聘用管理
1.公开选聘进入县直学校顶岗学习的教师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县直学校对考入教师进行师德和师能考核,顶岗学习期间有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一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顶岗学习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等情形之一者,一律退回原单位,并报教育局备案。
2.一经选聘,纳入该县直学校教职工的正常管理(时间暂定2年),并参加该校组织的绩效考核、师德考核和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在原单位统一考核,教学实绩可互认)。
3.顶岗学习期满后,县教育局根据顶岗学习教师综合表现、考核情况、学校编制岗位余缺状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其是否调入。
附件:1.2016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岗位表.xls
2.2016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岗位分配表.xls
3.2016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报名表.doc
东海县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2.2016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岗位分配表.xls